在使用循环付款支付平台费用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使用循环付款即表示您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请勿使用循环付款。
关于向用户提供通过定期自动转账支付postmypost.io互联网服务费用的协议("循环收费"服务)。
服务提供商 个体企业家Nikiforov Alexander Viktorovich向用户提供"循环收费"服务的使用权,并与用户订立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是与用户签订的订阅协议(要约)的附录,可在以下位置查看:https://postmypost.io/en/terms-of-use/
用户通过进行最终操作来连接"循环收费"服务,无条件地同意本服务使用协议,该行为在用户接受本服务使用协议的同时进行,用户通过执行操作来激活"循环收费"服务。
1. 条款和定义
循环付款——一种银行付款方式,表示从银行卡自动扣款,无需持卡人采取任何行动即可支付服务、商品或获取信息。
银行卡——由发卡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支付工具,旨在持卡人使用发卡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交易,或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以及银行账户协议或信用协议条款,使用发卡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在既定额度内进行交易,且此类借记卡或信用卡可被持卡人用于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服务。
收单银行——提供持卡银行与在线商店之间资金结算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Modulbank"(JSC CB"Modulbank")。法律及邮政地址:156005,Kostroma Region, Kostroma, Oktyabrskaya Square, 1, OGRN 1022200525841, INN 2204000595, KPP 440101001;对应账户30101810800000000751位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中央联邦区主管部门Kostroma分行(Kostroma分行),BIC 043469751。
发卡银行——向付款人发卡并为银行卡结算开设账户的银行;在收单银行收到购买请求的肯定回复时,发卡银行保证从卡账户扣款,并将资金转至支付系统以补偿收单银行。
持卡人——代表用户指示发卡银行使用"循环收费"服务向个体企业家Nikiforov Alexander Viktorovich转账的自然人。
协议——在用户与服务提供商之间订立的双边协议,根据该协议,服务提供商承诺向用户提供服务,用户承诺为此付款。
请求——由银行向发卡银行发送的信息消息,以便从银行卡转账给服务提供商。
服务——服务提供商利用postmypost.io互联网服务按照可在以下位置查看的服务费率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管理和管理服务:https://postmypost.io/en/prices/
用户——与服务提供商订立协议的自然人。
服务提供商详细信息:
IE Nikiforov Alexander Viktorovich.
OGRNIP 319420500019953.
INN 421709879080
用户接受——用户无条件同意本协议的条款。
服务提供商网站——位于互联网上的网站:https://postmypost.io/。根据本协议,服务提供商服务的付款可使用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注册的VISA International、Master Card International和MIR支付系统的银行卡进行。具体卡种的使用可能由发卡银行确定。
2. 一般条款
2.1. 本协议是用户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协议,规定了用户使用"循环收费"服务的条件。未接受本协议的用户无权使用"循环收费"服务。
2.2. 用户特此同意使用电子通信手段以订立协议、进行付款、下订单和创建其他记录,以及以电子方式递送通知、管理文件和通过服务提供商网站启动或完成的操作数据。
2.3. 本协议中提供的所有银行卡付款均以俄罗斯卢布进行。
2.4. 资金的直接扣款由发卡银行进行。扣款请求由JSC CB"Modulbank"(以下也称为"收单银行")根据与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协议转给发卡银行。
2.5. 服务提供商不存储或处理用户的银行卡数据,仅确保将请求发送至收单银行,以便进行下一步操作从用户在与用户银行卡相关联的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扣款。
2.6. 服务提供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保证能够通过客户银行卡从用户银行账户执行扣款操作,这些问题的解决留给收单银行和发卡银行。
2.7. 用户保证其为银行卡的持有人,其详细信息在激活(连接)"循环收费"服务时被有意识、正确且完整地输入。
3. "循环收费"服务的说明和激活方法
3.1. "循环收费"服务允许用户通过从银行卡向服务提供商定期自动转账来支付根据协议的服务提供商服务费用。
3.2. 激活(连接)"循环收费"服务需要以下操作:
— 在"个人账户"中,用户选择"费率和付款"部分。
— 点击其需要支付的费率上的"购买"按钮,或点击"续费"按钮以续费当前费率。
— 选择"俄罗斯支付系统"选项。
— 勾选"记住付款方式"复选框。
3.3. "循环收费"服务仅针对持卡人注册的银行卡进行连接。
3.4. 银行卡注册:持卡人被重定向到收单银行的支付处理网站,并在相应的付款数据输入网页上输入其银行卡详细信息。
4. "循环收费"服务的运作
4.1. 连接"循环收费"服务后,资金将在必要的时间和金额从银行卡转出,以便妥善履行用户在协议下的义务。
4.2. 在任何时候,用户可能只为Visa (Visa Inc.)、MasterCard、Maestro (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或MIR支付系统的一张银行卡激活(连接)"循环收费"服务。
4.3. 执行协议第3.2条规定的操作被视为用户手写签名的等同物。
4.4. "循环收费"服务的连接按照本服务使用协议中规定的方式进行,仅在服务提供商、处理中心、银行和发卡银行具有技术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服务提供商、处理中心和银行对无法连接"循环收费"服务概不负责。
4.5. 本协议条款的接受期限不受限制,在按照本条款规定终止协议前一直生效。
4.6. 第一笔付款的完成和个人账户中银行卡的成功注册表明用户接受了本协议的条款。通过激活"循环收费"服务,用户:
4.6.1. 确认同意从银行卡账户按照服务提供商开具的发票金额定期扣款,自激活"循环收费"服务时起至根据本协议停用(断开连接)该服务时止。
4.6.2. 授予处理中心和银行存储、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姓氏、名字、父名、护照号码和发放日期、出生地点和日期、银行账户号码和银行卡号码)的权利,以实施本协议。
4.6.3. 用户同意按照协议条款为服务付款。
5. "循环收费"服务的断开连接
5.1. 用户断开连接(拒绝)"循环收费"服务的方式如下:
— 在"个人账户"中,用户选择"费率和付款"部分。
— 点击循环收费所用已保存卡旁以"垃圾"图标形式显示的删除按钮。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从银行卡中断开连接(拒绝)"循环收费"服务前转出的资金不退款给用户。
5.2. 如果银行卡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完成转账,服务提供商有权重复从银行卡扣款的请求。
6.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用户承诺:
6.1.1.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6.1.2. 及时将个人数据的变更通知服务提供商。
6.1.3. 在使用"循环收费"服务时提供准确的数据。
6.1.4. 如银行卡遗失(更换),应在遗失之日起3天内立即通知服务提供商,以便停止使用遗失银行卡详细信息的账户充值服务,同时提供新银行卡的详细信息。
6.1.5. 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将银行卡号和其他允许访问个人账户的信息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与第三方可能故意使用上述信息相关的所有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6.1.6. 用户承诺在计算付款金额的前一日期,确保连接到"循环收费"服务的银行卡账户中具有必要且充足的资金,并自行监控该银行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重新发放和更换事宜。
6.2. 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和义务:
6.2.1. 服务提供商承诺向用户提供使用"循环收费"服务以支付给服务提供商的能力。
6.2.2. 确保该服务在技术中断期间24小时运行。
6.2.3. 服务提供商有权对本服务使用协议进行修改,并通过任何可用手段(包括向用户在协议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消息或在服务提供商网站上发布信息)提前通知用户。
7. 各方的责任
7.1. 服务提供商、处理中心和银行不对"循环收费"服务的不可用和/或临时不可用负责。用户自行监督其在协议下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如果"循环收费"服务不可用和/或临时不可用,用户有义务使用其他方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
7.2. 服务提供商在本协议下对用户的责任限于使用"循环收费"服务转入服务提供商账户以支付协议下服务费用的资金金额。
8. 退款
8.1. 在以下情况下进行退款:
8.1.1. 如果用户取消循环付款后仍从账户扣款。
8.1.2. 如果服务提供商未提供服务/未交付商品。
8.2. 退款应在收到用户退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
9. "循环收费"服务的使用限制
9.1. 每笔交易从单张银行卡转出的金额不超过15,000卢布。
9.2. 每周从单张银行卡进行的转账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