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Post My Post LTD(以下简称"服务管理部门")向个人或法人实体(以下简称"用户")提出的订阅协议建议,用于通过互联网服务postmypost.io(以下简称"服务")提供管理服务和信息材料管理,条件如下。本文件是正式的公开要约(以下简称"要约")。
1. 总则
1.1. 对协议的完全和无条件接受(接受要约)是通过在服务上注册来进行的。
1.2. 接受要约等同于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下订立协议;服务管理部门和用户是本要约的当事人。
1.3. 本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当事人签署。
2. 要约的标的
2.1. 本要约的标的是有偿提供对Postmypost软件包使用权的访问权限,该软件包位于网站https://postmypost.io/上,由服务管理部门拥有,提供给用户。
2.2. 该服务旨在创建和发布出版物和材料(包括文本、照片、视频和其他类型的材料,如社交网络/平台提供的话)到社交网络和平台。
2.3. 本要约的条款适用于服务的所有后续更新和新版本。在同意使用服务的新版本时,用户接受本要约对相关更新和服务新版本的条款,除非该更新和/或服务的新版本附带任何其他协议。
2.4. "Postmypost"服务是服务管理部门智力活动的结果,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对服务、辅助材料及其任何副本的所有专有权利属于服务管理部门。仅根据本要约规定的条款和范围向用户提供使用服务的权利。
3. 服务使用的条件和程序
3.1. 要开始使用该服务,用户必须通过输入电子邮件和密码来完成注册程序。注册程序完成后,用户成为账户的所有者。从进入账户的那一刻起,用户对输入的数据的安全性以及电子邮件和密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3.2. 服务付款采用经销商提供的所有可用货币进行,是订阅付款。该付款不需缴纳增值税。订户费是指订户/服务用户在特定(计费)期间内支付金额为恒定值且与实际收到的服务量无关的费用。
3.3. 服务上提供的付款方式和方法对注册用户可用,地址为https://app.postmypost.io/billing
3.4. 服务管理部门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与服务功能和所提供服务相关的问题,以及服务运营的特点。
4.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用户承诺不采取可能被视为违反国内或国际法的行为,包括在知识产权、版权和/或相关权领域的行为,以及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服务正常运营中断的行为。
4.1.2. 用户有权为充值服务个人账户而存入资金,以便随后使用付费服务。
4.1.3. 用户有权在其功能范围内以及本协议确立的条款内使用该服务。
4.1.4. 用户有权在排除第三方访问的条件下存储身份数据(登录名/电子邮件/密码)。使用用户身份数据在服务上执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由用户本人进行。如遭未授权访问账户,用户有义务立即通知服务管理部门。
4.1.5. 用户有权随时申请从服务中删除其账户。账户删除由服务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进行。
4.1.6. 使用该服务发布的所有信息属于用户。用户对发布材料的内容按照毛里求斯法律和国际法负责。
4.2. 服务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4.2.1. 服务管理部门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确保服务运营,全天候、每周七天,包括周末和假日,不包括预防性和其他技术工作的时间。
4.2.2. 服务管理部门承诺在本协议期间内按照本要约妥善向用户提供由其支付的服务。
4.2.3. 服务管理部门有权中断服务运营以进行必要的计划内预防和维修工作,涉及服务管理部门的技术资源,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计划外工作,在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通知用户,方法是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4.2.4. 如果由于无法使用不属于服务管理部门自身资源的信息和运输渠道,或第三方的行为和/或不行为,以及这直接影响服务运营(包括紧急情况),服务管理部门有权中断服务运营。
4.2.5. 服务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间根据其唯一裁量权更新服务的内容、功能和用户界面。
4.2.6. 服务管理部门有权单方面改变付费服务的成本。
4.2.7. 服务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其裁量权,在未事先或事后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以任何规模和范围单方面终止用户对服务的访问和/或阻止用户将来访问服务,如果已确认用户违反协议或与服务使用相关的其他条款的事实。违反第三方权利和利益的用户账户被阻止。
4.2.8. 服务管理部门保留权利在不做任何解释的情况下拒绝向用户提供服务。
4.2.9. 服务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单方面更改本要约的条款。这些更改自在服务上发布新版本要约之日起3(三)天内生效。
4.2.10. 服务管理部门存储用户上传的文件(包括图像、视频和其他材料)的时间不超过上传后6个月,无论是否存在有效订阅。此期限后,文件可能被永久删除而无需另行通知。
4.3. 服务管理部门不对社交网络和平台上的内容、用户账户页面以及使用该服务发布的由用户管理的页面/公众号/社区/群组负责。
4.3.1. 服务管理部门不对社交网络因用户发布违反社交网络规则的内容而阻止用户账户的情况负责。
4.4. 如果用户违反社交网络规则,服务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其服务。此类违规包括发布社交媒体规则禁止的不当内容。在一个社交网络的多个账户上同时发布相同内容。
4.5. 服务管理部门有权向用户发送包含有关服务条款和特殊优惠的促销信息的电子邮件。
5. 退款政策
5.1. 服务管理部门根据退款政策的条款(以下简称"规则")向用户授予拒绝要约的权利。
5.2. 用户有权根据现行法律在支付之日起14(十四)个日历天内拒绝要约、停止使用服务并申请100%退款,但不包括支付日期。用户通过support@postmypost.ru或在线技术支持聊天向服务管理部门发送退款请求,同时说明拒绝要约的原因和个人数据,使服务管理部门能够明确验证账户所有者,以及进行退款所需的银行和其他信息。
6. 当事人的责任
6.1. 根据国际实践中普遍接受的原则,服务按"原样"提供给用户。这意味着服务管理部门对在更新、维护和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包括与其他软件产品的兼容性问题,以及服务使用结果与用户期望不符等)不负责。
6.2. 各方应根据现行国际法律对协议义务的违反承担责任。在因损害赔偿索赔而向用户索赔时,服务管理部门的责任限制为用户支付的付费服务成本的金额。
6.3. 如果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任何义务是由协议订立后出现的不可抗力造成的,且独立于当事人的意愿,则任何一方都不负责。在不可抗力情况持续超过3(三)个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单方面拒绝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终止协议)。
6.4. 由于服务受服务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版权侵权的责任应根据现行国际法律承担。
6.5. 服务管理部门不对本协议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以及用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失去的利润和可能的损害,包括由互联网用户的非法行为引起的损害,旨在违反信息安全或服务的正常运营;用户计算机与服务管理部门服务器之间没有互联网连接;由国家和市政机构以及其他组织进行的业务搜查活动;国家监管(或由其他组织进行的监管)互联网上商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或由上述实体确立的一次性限制,使履行本协议变得困难或不可能;以及与互联网用户和/或其他实体的行为(不行为)相关的其他情况,旨在通过使用本协议订立时的互联网和/或计算机设备恶化总体局面)负责。
6.6. 在当事人之间因本协议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和分歧情况下,各方将采取所有措施通过相互协商来解决。
7. 服务提供期限
7.1. 本协议的期限从收到付款之日起开始,直到用于使用服务的资金或其他等价物用完。
注册号:C24206679
董事:Ramlugon Khooshund